AEO
基本信息
外文名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
提出者:世界海关组织
领域:经济
关联文件:《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
全称: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全称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中国海关信用管理的最高等级,是具有高含金量的国际通行“护照”。海关AEO高级认证具有含金量高、审核标准严、通过难度大的特点,是国家信用建设战略中重要的一环,参评高级认证的企业需在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多维度达到海关的高标准、严要求。
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2008年,通过对《共同体海关法》(CCC)(第(EC)648/2005号法规)及其实施条款进行"安全修订",为欧盟AEO计划提供了法律依据。[2]中国海关总署于2014年10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订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就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并与国际AEO认证接轨。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中国海关已与26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2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全球首位。2023年12月14日起,海关总署宣布实施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并给予其通关优惠便利的一项制度。通过开展AEO互认合作,互认国家(地区)之间的AEO企业出口到对方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降低贸易成本。
历史沿革
2001年9月11日对美国的致命恐怖袭击导致了新的物流安全系统和贸易安全法规的实施。这种在初始阶段对安全的高度关注开始成为一种非关税壁垒,造成了交货时间的延误。世界海关组织(WCO)长期以来一直在讨论从生产者到最终消费者的国际物流安全问题,即供应链安全问题。
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该框架将对国际恐怖主义起到威慑作用,确保税收,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这一国际框架的核心理念是"授权经营者"(AEO)计划。
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了一套保护和便利日益增长的国际商业、国际贸易的标准,并通过海关合作理事会年会通过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大多数的成员向世界海关组织表示了启动实施《框架》的意愿。《框架》还就每项标准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也称作技术性规定)。各成员的海关当局应和商界代表一起设计一套确认体系或者资质鉴定制度,使企业通过获取经认证经营者资格而得到激励,各海关应对AEO地位予以互相承认。AEO包含四个核心要素:(1)要求提前递交进出口及转运货物的电子信息;(2)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3)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以及要求海关要向满足该标准的商界提供相应的便利。
2008年,通过对《共同体海关法》(CCC)(第(EC)648/2005号法规)及其实施条款进行"安全修订",为欧盟AEO计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计划旨在加强国际供应链安全和促进合法贸易,向所有供应链参与者开放。它涵盖了海关简化授权(AEOC)、安保和安全授权(AEOS)或两者结合的经济运营商。
有效授权的AEO
中国海关总署于2014年10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订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就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并与国际AEO认证接轨。截至2017年7月,中国已于新加坡、韩国、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欧盟(28个成员国)、瑞士、新西兰共35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了AEO互认合作。
海关当局根据授权标准认证公司为AEO,并以不同于非AEO的方式对AEO进行风险管理。因此,海关会信任经营者,对AEO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或通过AEO进口或出口的货物进行较少或不进行检查。这有利于加快货物流动,降低运输成本。海关也能从中受益,因为稀缺的检查能力可以更好地用于高风险货物。
在世界海关组织(WCO)成员中,已有170多个国家提交了实施AEO制度的意向书。目前,美国、日本和欧盟等主要先进国家和地区都在实行这一制度,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采用这一制度。
定义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
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中国发展
中国海关自2008年正式实施AEO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海关、国内其他部门以及互认国海关最便捷和优惠的管理措施。可以说,AEO企业是海关的VIP,可以享受到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的优惠政策。
2016年10月,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49项联合激励措施。
2021年5月25日中国海关在世界海关组织第五届全球AEO大会期间,与乌干达海关签署《中乌海关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安排》,这是中国海关在非洲地区签署的首个AEO互认安排。截至2021年5月,中国海关已与20个经济体46个国家(地区)实现AEO互认,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首位。
2022年2月4日,中国海关与俄罗斯海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安排》,一方面,两国AEO企业间直接进出口的货物将在通关中享受优先办理海关手续、优先查验、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查验率等便利措施,显著降低企业的仓储、物流等贸易成本;另一方面,得益于AEO制度对贸易安全的严格要求,中俄AEO互认将进一步促进两国供应链的安全顺畅,为两国巩固能源合作基础、持续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营造更加安全便利的环境。中国的AEO“朋友圈”进一步扩大。
截至2022年9月,中国海关已与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全球首位,其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
截至2023年1月,中国海关已与23个经济体签署了AEO互认安排,涵盖49个国家(地区),总数居全球首位。
中国海关已与23个经济体签署了AEO互认
2023年2月7日,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内地海关成为澳门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
截至2023年8月13日,泉州海关现有AEO高级认证企业20家,涵盖关区粮油、化纤、鞋类、食品、体育用品等多个行业的龙头企业。2023年10月20日,自贡一企业拿到国际贸易绿色“通行证”成为四川首家外贸综合服务AEO企业。2023年12月14日起,海关总署宣布实施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中国海关已与26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2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全球首位。
认证标准
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相当于给申请AEO认证的企业出的一份考卷,海关根据企业提供的“答案”赋分,通过考试的企业即可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一)认证标准分类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1套通用标准和8套单项标准。其中,通用标准适用所有申请企业,分为5大类规定,分别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类基础规定和1类附加规定,共计32项具体赋分内容。单项标准则是海关根据不同经营类别企业而制定的标准,目前包括进出口收发货人标准、报关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标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标准、公路物流运输企业标准和航空物流运输企业标准。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通用标准和符合其类型和经营范围的单项标准相关规定。
(二)企业通过AEO认证应满足的条件
申请企业根据自身所适用的认证标准向海关提交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营记录。海关组成两人以上认证组开展认证资料审核和实地认证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为企业赋分。
每项基础标准赋分项“达标”记“0”分、“基本达标”记“-1”分、“不达标”记“-2”分,附加标准赋分项“符合”记“2”分、“不适用”记“0”分。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1、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2、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的赋分标准项基本达标(-1)情况各不得超过3项;
3、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条件与要求
条件
在欧盟关境内设立的任何经济运营商,只要是国际供应链的一部分并参与海关相关业务,均可申请AEO身份。
根据《欧盟海关法典》(UCC)第39条,符合以下共同标准的任何经济运营商均可获得AEO地位:
条件和标准 | 海关手续简化(AEOC) | 安全保障(AEOS) |
遵守海关立法和税收规则,不存在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刑事犯罪 | √ | √ |
适当的记录保存 | √ | √ |
财务偿付能力 | √ | √ |
经过验证的能力或专业资格的实用标准 | √ | - |
适当的安保和安全措施 | - | √ |
一个成员国授予的AEO地位得到所有成员国海关当局的认可。
要求
向哪一个成员国提交的AEO申请必须由欧盟立法决定。
主管海关当局应是申请者海关主要账户的所在地或可访问的所在地,以及至少部分决定涵盖的活动的开展地。
在无法根据上述一般原则明确确定哪个成员国应作为"海关主管当局"时,海关主管当局应为:
·申请人保存或可获取海关当局作出决定所需的记录和文件(海关主要账目)的地点(如申请公司行政总部所在地)
·申请者拥有永久性商业机构的地方,以及申请中指出的保存或可获取其在欧盟内的一般物流管理活动信息的地方。
因此,贸易商不能选择在哪个成员国提交获得AEO地位的申请。
如果向"非主管"海关当局提交申请,则该当局不能接受申请。
一个贸易商(EORI编号持有人)在欧盟只能拥有一个AEO资格(即每个EORI只有一个授权)。
因此,每个贸易商在欧盟只有一个海关主管部门。
海关主管当局授予的AEO地位(授权)得到所有成员国海关当局的承认。因此,AEO授权是欧盟授权。
申请流程
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无论公司规模大小、进出口量多少,只要做到诚信经营、守法规范,均可向注册地所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的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经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企业申请AEO需要做哪些准备
(一)熟读海关认证政策
企业所要熟读的政策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该办法规定了海关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企业可通过此文件初步了解海关的信用管理政策;二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该标准即为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考核标准,申请AEO认证企业需熟读标准要求并根据要求提高和完善内部管理水平。
(二)高层重视、通力合作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共有四大类31项内容以及1项加分项目,涉及企业关务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多个部门的管理制度和资料。这就需要发挥公司高层领导核心作用,牵头组织、科学筹划,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对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开展一次自我评估,最终达到两个匹配:企业制度应与认证标准相匹配,经营记录应与企业制度相匹配。
(三)加强与主管海关沟通
为推动海关信用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海关推出了信用培育服务,通过遵循海关主动服务、企业自愿参与、公开参与途径、注重培育实效的原则,运用多种形式,主动对进出口企业开展信用管理政策、制度、措施等方面的宣传、培训、辅导、帮扶等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强化自律合规意识、规范和优化内控管理、提高诚信守法水平、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若有意向提升信用等级,可与注册地海关信用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咨询信用培育及认证申请相关问题。海关信用培育人员具备海关企业认证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认证经验,将耐心为企业提供服务。
管理措施
海关总署于2014年10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订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就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并与国际AEO认证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规定,高级认证企业适用以下管理措施:
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4、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5、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6、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7、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8、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9、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10、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11、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12、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海关总署在上述信用管理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形成了涵盖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等5大类22条高级认证企业优惠措施。
2022年7月15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以下便利措施:
1、优先实验室检测。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样品需送实验室检测情形,在实验室管理系统报验界面勾选“加急”选项,检测结束后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2、优化风险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高级认证企业中低风险事项的风险管理措施。
3、优化加工贸易监管。对适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的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开展盘库核查及核查时海关抽盘商品价值比例。
4、优化核查作业。对同一家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管理类核查作业叠加。
5、优先安排口岸检查。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安排口岸检查作业。
6、优先开展属地查检。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开展属地查检作业。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中国海关近年来积极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截至到2022年11月,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中国香港、瑞士、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哈萨克斯坦、蒙古、白俄罗斯、乌拉圭、阿联酋、巴西等15个经济体的4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国际上,AEO认证企业可以享受到互认国家(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包括:较低的单证审核率、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指定海关联络员解决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出口提前申报、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等。目前中国有超过4800家高级AEO认证企业,企业在享受通关便利的同时,在认证过程中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价值意义
AEO认证可以帮助您降低查验率、简化文件审核、优先处理进出口结关手续,以及对接指定海关协调员,这都有助于:缓解库存压力、优先处理退税、确保流程合规、提升供应链效率。
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并给予其通关优惠便利的一项制度。通过开展AEO互认合作,互认国家(地区)之间的AEO企业出口到对方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降低贸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