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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来源: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7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一条,明确了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方式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以及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的调整条件、调整程序、调整备案材料、管理责任等。《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管理体系,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的调整和公布提供了依据。

《办法》由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起草。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形成《办法》(草案),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完成意见征求工作后,经中心党委会审定,报省局批准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