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外引才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拓宽威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渠道,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 号)精神,决定在海外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威海市海外引才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为规范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威海市海外引才工作站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境外高层次人才群体中有着广泛影响和良好国际信誉的留学生社团、外国专家组织、侨团组织、海外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中介以及政府或企业驻外机构等,有意参与或承担我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相关工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履行相关责任的专业机构。
工作站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对外宣传
每年在海外媒体、网站宣传威海市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发布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不少于10次。
推荐人才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面向我市用人单位推荐并帮助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推荐并实现对接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5名。
引进项目
及时向我市相关区市和用人单位推荐技术先进、应用型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并努力促成项目合作或企业落户,每年推荐并实现对接的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
智库建设
提供最少30人的山东籍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拓展合作
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对接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国公司,推动开展人才、科研、教育、医疗及其他领域的合作。
提供咨询
对我市招才引智工作以及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的实践提供咨询和建议。
承接业务
承接我市委托的招才引智、出访培训等工作及其他具体业务。
工作站的设立
设立条件
工作站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设在对我友好、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诚信守法经营。
(二)具备从事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业务必备的人员、场所和设施。
(三)具有与当地政府、科研机构、知名媒体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了解当地人才智力资源的相关情况。
(四)应掌握50名以上副教授、研究员、企业高管及相应层次以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且能够每年更新。
(五)具备独立承办海外引才引智活动的能力,近年在开展引智引才合作方面有成功经验。
设立程序
(一)提交申请。凡有意成为工作站的海内外组织或机构,应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站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威海市海外引才工作站申请备案表;
2.法人资格证书、办公用房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拥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及合作机构情况;
4.为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计划;
5.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
6.其他体现其资质和实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申报单位就合作条件、方式等具体事宜进行深度对接,提出预审入围名单。
工作站的管理
▶建立引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备案制度。工作站需在引荐人才初期和引荐人才成功后一个月内,分别将引荐的人才和项目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备案记录将作为奖励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工作站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同时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实施。
▶工作站设立每满一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作站业绩进行综合评估,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是指至少引进1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落地或者取得其他显著成绩的。“合格”等级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合格”等级是指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有海外留学、工作或创业经历。
创业项目落地是指取得营业执照,实际到位资金超过50万元,持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超过6个月。
▶建立工作站经费资助和绩效挂钩制度。市财政给予工作站一定的经费支持,包括开办经费、年度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和活动经费,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如下:
(一)开办经费。对新批准设立的工作站给予2万元开办经费。
(二)年度工作经费。每满一年评估合格后给予工作站年度工作经费资助,对评估“优秀”的工作站,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工作经费资助;对评估“合格”的工作站,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年度工作经费资助;对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暂停发放年度工作经费资助。
(三)奖励经费。根据《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7〕6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一次引才奖励申报工作。对在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活动经费。工作站受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承办大型引才活动,所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及我市引才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合作协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关系,该机构不得再以工作站身份进行任何活动。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和奖励经费的,经查实,取消建站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